今天,小编浅谈一下关于墓碑墓志铭的话题。我们都知道,在设计墓碑中,碑文内容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。
关于墓志铭的起源,清·汪汲《事物原会·墓志铭》认为,墓志铭始于南朝,“......(南朝)齐武帝欲为裴后立石志墓中,王俭以为非古也,或以为宋元嘉(年号424~452年)颜延之为王球作墓志,有铭自宋始。隋得王戎墓铭为自晋始,亦非是今世有。崔子玉书张衡墓铭,则墓有铭自东汉已有之。《山堂肆考》:志,记也,或作识。汉杜子夏临终作文,刊石埋墓前厥,后墓志因此而始也。《池北偶谈》谓:墓有志铭,据封氏《见闻录》以为起于魏晋固核矣,然《庄子》云:卫灵公卜葬于沙丘,掘之得石椁有铭,则春秋前已有铭矣,而王俭谓自宋元嘉中颜延之者,窃意古来铭墓但书姓名、官位,间或止铭数语,而叙述撰文则起于颜耳。”这里有:东汉说,魏晋说,南朝说,乃至春秋说,更多人取东汉说,但对于墓志铭风行于魏晋、南北朝均无异议。
墓碑墓志铭
考古工作者在秦始皇陵园围墙西边发掘出了修郦山而死的刑徒墓地。墓圹仅能容身,32座墓共埋了100人,除4人仰身直肢葬外,均为卷屈特甚的屈肢葬;仅一具瓦棺外,无任何葬具和随葬品;在部分尸骨上覆盖着当时的板瓦、筒瓦残片。学者研究了该墓出土的瓦文,发现其中“记有地名、服役性质、爵名、姓名等内容”。陈戌国先生认为:“这些瓦文,其实是我国墓志铭之始。”
墓志出土集中在河南洛阳邙山一带,东汉、曹魏、西晋、北魏四个朝代出土的墓志碑刻已达4000多方,有“地下碑林”之称,现多藏于洛阳白马寺博物馆中。洛阳邙山自东汉始就是帝王将相及权势们安身长眠之处,被视为“风水之地”,素称“生居苏杭,死葬邙山。”因历代葬人之多,故又有“邙山无卧牛之地”之说。墓志葬于地下,未经自然风化和雨打风吹的残损,故出土的墓志多保存良好。铭文清晰完好,为后世研究学习当时书法的极好帖本。
碑文和墓志铭文作为一种文体,构成中国古代文学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但由于多溢美之词,格式化,多不足为观,真正能传于后世的不多。如韩愈《柳子厚墓志铭》、王安石《王逢原墓志铭》均为墓志中的精品。不过,他们的墓志铭文均用散文写成,不再是韵文。
唐、宋以后,国家对各级官员的碑高及碑首(或碑额)作出规定,构成“丧礼”的一部分。如唐、宋时规定:五品以上墓碑为螭首龟趺,高度不得超过9尺;七品以上墓碑为圭首方趺,高4尺。明、清规定得更为细致。孙承泽《天府广记.丧制》载,明初制丧礼,其中“碑碣”:
“功臣没后封王,螭首高3尺2寸,碑身高九尺,阔3尺6寸,龟趺高3尺8寸;
一品螭首高3尺,碑身高8尺5寸,阔3尺4寸,龟趺高3尺6寸;
二品盖(即碑首)用麟凤,高2尺8寸,碑身高8尺,阔3尺2寸,龟趺高3尺4寸;
三品盖用天禄、辟邪(传说中的两种神兽),高2尺6寸,碑身高7尺5寸,阔3尺,龟趺高3尺2寸;
四品圆首高2尺4寸,碑身高7尺,阔2尺8寸,方趺高3尺;
五品圆首高2尺2寸,碑身高6尺5寸,阔2尺6寸,方趺高2尺8寸;
六品圆首高2尺,碑身高6尺,阔2尺4寸,方趺高2尺6寸;
七品圆首高1尺8寸,碑身高5尺5寸,阔2尺2寸,方趺高2尺4寸。”
如一品官的墓碑通高15.1尺,按一尺合32公分计,约合4.8米。这么高的墓碑是相当可观的。“皇陵无制”,因而其碑常达到8~9米甚至10余米高。
原则上庶民墓前不许立碑碣,但这种禁令并未严格执行。故一般人死后大都立有墓碑,只是体小而简,也无趺座。不过,庶民墓碑若太奢华,会被视为对国家的冒犯,多半要遭到官府的干涉。一般立墓碑就不立墓铭,但也有个别情况。